2010年4月1日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共修改決定24條,其中涉及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有17條,從下肢、手指、聽力三個方面進一步放寬了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11號,簡稱111號令)增加了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允許有聽力障礙的人員申請駕駛證,放寬了對駕駛小型汽車手指條件的限制。
111號令規(guī)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需要強調的是,除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是不允許申領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
在手指方面,進一步放開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節(jié)的條件規(guī)定。111號令規(guī)定: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允許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慮在駕駛汽車時,右手主要協(xié)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擋位,對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強調的是,申領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殘疾人,由于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已喪失運動功能,駕駛汽車時對上肢的要求較高,因此,規(guī)定上肢應符合一般性規(guī)定,即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在聽力方面,放開了對有聽力障礙人員的條件規(guī)定。111號令規(guī)定: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交警部門表示,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在申領和使用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時,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guī)定如下:一是申請駕駛證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二是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三是駕駛證使用中,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這既考慮到殘疾人行動不便的特點,又保證能夠及時準確掌握殘疾駕駛人身體基本狀況。
而左下肢殘疾人、有聽力障礙的人員、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節(jié)殘缺的人員,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guī)定如下:一是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提交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二是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提交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據(jù)介紹,111號令實施后,有五類殘疾人可以駕駛的機動車。一是左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二是右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三是雙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四是有聽力障礙的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jié)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醒廣大殘疾駕駛人朋友,駕駛機動車時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是駕駛機動車時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做到安全、文明、謹慎駕駛。二是注意控制好車輛行駛速度,避免長時間駕駛。三是每三年參加身體條件檢查,按時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并注意自身的身體狀況,在身體不適的時候,盡量不駕車出行。四是定期對加裝輔助裝置的牢固性到專門的廠家或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操縱裝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